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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徵求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校長候選人啟事(第二次公告)

發佈日期:2023-05-10

公開徵求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校長候選人啟事

112年2月15日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

112年5月6日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依國立臺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附屬啟聰學校(以下簡稱南大附聰)校長遴選辦法,公開徵求本校附屬啟聰學校校長,任期

        4年(任期自112年8月1日起計),歡迎推薦人選。

二、南大附聰校長候選人之資格及條件如下:

 (一)資格:依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6條之一規定,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持有學校所設最高教育階段教師證書及具

        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,並具下列資格之一:

    1.曾任特殊教育學校(班)教師五年以上,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。

    2.曾任特殊教育學校(班)教師三年以上,及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。

    3.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,其中擔任特殊教育學校(班)教師至少三年,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一級

       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。

    上述年資計算至收件截止日。

(二)具備下列各項條件:

   1.具中華民國國籍(具有其他國籍者,須承諾於應聘校長之前放棄其他國籍)。

   2.具有高尚品德與民主法治理念。

   3.超越宗教、政治、黨派及利益團體。

   4.具有卓越之規劃、組織及領導能力。

   5.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。

   6.具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(三)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所定情事。

三、南大附聰校長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:

           (一)由本校專任教師或南大附聰教職員工合計20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
           (二)推薦時應先徵得被推薦人之同意。

           (三)被推薦人不得參與推薦本人連署。

           (四)每一推薦人以推薦一人為限,重複推薦視同無效

           (五)遴選委員會委員不得參加推薦人之連署。

           (六)連署推薦資料送達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後,連署人不得要求撤回連署

           (七)被推薦者應填妥候選人資料表並提供相關基本資料。

四、有意推薦人選者,請至「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校長遴選專區」(https://adshselection.nutn.edu.tw/)下載相關

       表件及備妥相關資料(相關證明如為外國文件請附中譯本),並請於112年6月6日(星期二)下午5時前送達或以掛號郵

       寄以郵戳為憑)(「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」收,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,候選人資料表word

      檔(毋須簽名)並請寄至聯絡人信箱(doris153@mail.nutn.edu.tw)。

五、本遴選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、特殊教育法、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、教師法、教師法施行

       細則、國籍法、就業服務法及本校附屬啟聰學校校長遴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
六、本案聯絡人:國立臺南大學人事室范仁珠秘書

電話:06-2133111轉153;傳真:06-2137323

E-mail:doris153@mail.nutn.edu.tw

地址: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


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敬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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